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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南:9月20日起,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、房屋装修

日期:2026/9/20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为全面贯彻执行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,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,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,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0日起实施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新政策。

一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。缴存职工和配偶每人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多套自住住房物业费,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
二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。缴存职工和配偶同一套自住住房因装修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。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且合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每个缴存人10年内只能申请1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,再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须间隔10年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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